规章制度
乐清市会计学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7-12-20 16:23:52 流览量:次 分享到:

为了加强学会工作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结合会计学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学会作息按照乐清市机关单位统一的作息制度执行。

二、上班纪律

(一)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制度,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自觉遵守食堂就餐纪律。

(二)不得在上班时间看电影、小说、炒股、玩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不得在上班时间擅离职守、串岗聊天。

三、日常考勤

(一)上班实行签到考勤。

(二)实行外出登记制度。工作人员签到考勤后,因公下乡、外出办事、参加会议或学习的,应在《外出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说明外出事由、外出地点及外出联系方式。

四、违反日常考勤纪律种类

(一)迟到。迟到半小时以内为短迟;迟到半小时到1小时为中迟;迟到1小时到2小时为长迟;迟到2小时以上按事假处理。超过规定时间强行进入食堂用早餐者视同短迟。

(二)脱岗。上班签到考勤后,未履行外出登记手续;或因故未办理登记手续,也未向单位负责人电话请示,按脱岗论处。

(三)旷工。上班未签到考勤,事先也未办理各类请销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五、请假类别

(一)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可以抵扣事假或病假。

(二)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15天(包括法定婚假3天)。晚婚年龄为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

(三)计划生育假。产假98天(含法定节假日),晚婚晚育者增加30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者增加15天。小产假15天。男职工可享受计划生育护理假7天。产假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学会秘书长审核,报学会分管领导审批后,可给予6个月哺乳假。

(四)   丧假。直系亲属亡故给予丧假3天。

(五)病假。根据请假要求按规定权限审批。

(六)事假。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权限审批。

六、请假审批权限

3天(含)以下的请销假由学会秘书长审批;3天以上的请销假由学会秘书长审核后报学会领导审批。

七、销假及续假

请假期满须准时销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一般按事假处理。

 

附件:请假审批表

 

 

 

                                乐清市会计学会

                                 2014年4月3日


 
 

 

 

乐清市会计学会请假审批表

 

 


请假天数


 

□事假 □病假 □婚假 □丧假 □产假 □年假 □其他

 


 

                时至               

秘书长


学会领导


 

: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学会秘书长批准,三天以上由学会领导批准。婚假、产假、年假需提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