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会工作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结合会计学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学会作息按照乐清市机关单位统一的作息制度执行。
二、上班纪律
(一)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制度,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自觉遵守食堂就餐纪律。
(二)不得在上班时间看电影、小说、炒股、玩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不得在上班时间擅离职守、串岗聊天。
三、日常考勤
(一)上班实行签到考勤。
(二)实行外出登记制度。工作人员签到考勤后,因公下乡、外出办事、参加会议或学习的,应在《外出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说明外出事由、外出地点及外出联系方式。
四、违反日常考勤纪律种类
(一)迟到。迟到半小时以内为短迟;迟到半小时到1小时为中迟;迟到1小时到2小时为长迟;迟到2小时以上按事假处理。超过规定时间强行进入食堂用早餐者视同短迟。
(二)脱岗。上班签到考勤后,未履行外出登记手续;或因故未办理登记手续,也未向单位负责人电话请示,按脱岗论处。
(三)旷工。上班未签到考勤,事先也未办理各类请销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五、请假类别
(一)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可以抵扣事假或病假。
(二)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15天(包括法定婚假3天)。晚婚年龄为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
(三)计划生育假。产假98天(含法定节假日),晚婚晚育者增加30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者增加15天。小产假15天。男职工可享受计划生育护理假7天。产假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学会秘书长审核,报学会分管领导审批后,可给予6个月哺乳假。
(四) 丧假。直系亲属亡故给予丧假3天。
(五)病假。根据请假要求按规定权限审批。
(六)事假。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权限审批。
六、请假审批权限
3天(含)以下的请销假由学会秘书长审批;3天以上的请销假由学会秘书长审核后报学会领导审批。
七、销假及续假
请假期满须准时销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一般按事假处理。
附件:请假审批表
乐清市会计学会
2014年4月3日
乐清市会计学会请假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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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请假天数 | ||
类 别 | □事假 □病假 □婚假 □丧假 □产假 □年假 □其他 | ||
事 由 | |||
期 限 | 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 ||
秘书长 | |||
学会领导 |
注: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学会秘书长批准,三天以上由学会领导批准。婚假、产假、年假需提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