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乐清市会计学会预备会员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7-12-20 16:23:17 流览量:次 分享到:

第一条 为了满足乐清市会计从业人员要求入会的迫切愿望,以及为了将学会宣传影响面扩大至全市每一位会计人员,在《乐清市会计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补充出台《乐清市会计学会预备会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审查申请入会材料时,如符合会员申请材料的,经本会理事会批准,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如不符合会员申请材料,但是属于本市注册的会计从业人员,考虑到本人自愿加入的意愿,经秘书处批准,成为本会的预备个人会员。

第三条 预备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中,在优先考虑本会会员的基础上,预备会员可以申请参加;

(二)有对本会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免费获得学会发放的期刊等有关资料;

第四条 预备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学术活动,提供学术论文,完成本会交办工作;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第五条 转为学会个人会员

预备会员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职称或满足《乐清市会计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申请入会其他条件时,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转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会取消其预备会员资格: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

(二)违反会计法规,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

(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者;

(四)被当地有关部门取缔或吊销营业执照者;

(五)其他违法乱纪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八届二次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