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学会日常管理和会员活动有条不紊的开展,收好、用好、管好学会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会在《乐清市会计学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会实际情况,补充出台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预算编制基本原则是: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以收定支,自求平衡,科学合理,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编制预算既要考虑学会发展的需要,也要考虑学会财力的可能。
第三条 学会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编制预算时需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结合本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财力的可能进行编制。
第四条 学会秘书处每年三月份左右根据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安排编制资金预算草案,经会长(法人代表)同意后,形成正式经费预算。
第五条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分别按照学会经费来源项目编制预算,既要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的增长,又要尽量核实收入,避免赤字隐患。在制度和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利用学会平台积极发挥作用。
第六条 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原则。分别按照学会经费支出项目编制预算,在保证学会常规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稳妥安排其他专项支出。
第七条 严格按照审批后的预算安排使用经费。不在预算范围内的特殊事项,一事一批,专项申报,由会长审查批准。
第八条 秘书处每年向会长、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第九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乐清市会计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