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风采
领军学员——黄琴 发表时间:2018-05-09 14:41:16 流览量:次 分享到:
领军学员——黄琴:财务咨询顾问,乐清市新金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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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观无向背

——乐清领军第四期培训总结

        时光荏苒,转眼之间,乐清领军班的集训课程已过四期。四期的集训课程,个人以为这一次的安排是最合时宜的:收入准则初调整,温州政府鼓励企业IPO。这合宜的安排当然离不开班主任与带队的财政领导的悉心,感激不尽。

5天集训下来,千头万绪,感想颇多,有关于课程的,有关于校友日的,有关于现场教学的,唯“真”不移。在此分享本人在董惠良教授的《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重点难点讲解》课程上的一点所得与感想,随想随记,管中窥豹,只见一斑。

 

        今年几个准则修订前后,曾有意无意地听过关于新旧准则对比的课数次,各位专家讲得都很到位,都让人受益颇丰,但都没有董教授的课让人那么有踏实感。从准则修订的背景,到收入确认原则导向,到收入确认实操的五步法,到会计分录,再到税会差异,配上院长不急不缓的声调,刚刚好,不让人疲倦,不让人感觉仓促,给人留了时间、空间。听多了大框的课程,这种娓娓道来的授课方式,由面到点,再由点到面,让人受用无穷。

一、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背景

        课中让我记忆尤深的几个点,包括董教授讲修订背景、准则的行文等。

首先董教授讲准则修订的背景:外在的因素强于内在,政治呼声更胜经济,但我最喜欢的是那句:“规则有了,可比性就出来了,规则破坏了,可比性没了。”商业社会最本源的规则是市场规则,最好的会计准则一定是在市场规则的基础上建立的。由此就不难理解,某种条件下的政府补助要记到营业收入,如此会计的结果更接近市场。

再听董教授讲准则条文的“信、达、雅”。

        董教授引用严复对翻译工作的看法,说:“我们会计准则的‘信、达’没问题,缺‘雅’。如果解决了这个‘雅’的问题,大大有利于准则的推广。”深以为然。当然翻译过来的经济类著作大多都有这个问题,很难让人读起来有愉悦感。

        由于我国的会计准则一直秉持着跟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的原则,所以很大部分条款可以说是由国际会计报告准则翻译的,翻译过程结果的“信、达”已经做到了,但“雅”字却太难,所以造成读的人比较累,既然让读的人感觉累,自然不利于传播。真心期待有一天能读到一本路人都能看得明白的准则。

二、收入准则

        目前大多关于新收入准则的课程都强调一个基本点:收入的确认需要跟合同结合起来。

我认为收入的确认需要跟合同结合起来不是在新准则发布以后的新要求,只是在新准则发布以后被反复提及了,甚至有人用图片的形式表现了“收入确认五步法”,把合同标识在了图中特别重要的位置,被人反复传播(这里不得不提“雅”的形态如此重要,想传播的广,必得有“雅”态)。

        当然新准则发布后,确认条件不确定了,即所谓的由规则导向转变为原则导向的准则,所谓由条件判断转为迹象判断,相应地要求会计人员对业务、合同过程的参与度更高了。我认为,会计人员对合同的关注实际上是会计人员参与业务最基础的要求,不关注合同的会计人员做的会计工作必属闭门造车。

        近年人工智能大热,会计行业里到处都是哀声一片:会计行业属于那十个容易被取代的行业之一。所以行业里到处都在宣传会计转型,管理会计师资格考试由此也慢慢成为行业热门。但我认为,不是技术,而是在新准则的推动下,原来将核算和管理分为两个会计分支的分类方式实际上已经不合时宜,核算中有管理,管理中自然有核算,会计职业谈转型,与其另辟蹊径,不如直接细化、提升对会计师管理部分的要求,当然还需要配套升级该部分内容的学习培训的资料与内容。

        在收入确认应与合同相结合的基调之上,我想大多数会计与我一样更关心的是合同条款的识别与设计,这不仅直接关系着核算与报表的结果,“调一调”的空间与价值更大了,某种意义上讲也关系着企业会计在企业中的所处的高度。

        另外如果原则导向的准则没有进一步的解释文件,虽然不必担心没有了“说明书”,我们的会计同行能不能适应的问题(那只是时间问题),但不得不考虑国人将案例借鉴变成案例挤兑的能力,就像我们经常造段子自嘲的那样。中国人来了,国际会计准则修改的日子指日可待。

        在这个课题的最后,谈谈本人对新准则对会计实务的影响的一点看法。目前,很多非上市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还是税法导向的会计处理模式,所以在税法没有调整的情况下,很多企业反应收入准则的调整对会计工作的影响不大,但实际上收入准则的修订应该是全覆盖式的,这里不得不提,金税三期对企业数据的分析管理,很大一部分是企业经营逻辑的分析,数据分析中也强调税会处理的差异,这实际上也从另一个侧面强制企业会计由原先税法导向的会计处理模式转向。

        新收入准则比原收入准则更强调回款的风险,这实际上对很多在交易中处于被动的单位(如乐清很大一部分民营企业,不管从交易事前、事中、事后哪个角度看,都处于弱势地位,交易前的谈判像供佛,交易后的账款管理像旱地等甘霖)提出了新要求,对该类企业的会计也提出了新要求。

三、金融工具

        关于金融工具准则,董教授说37号文重点在报表右边,关于右边,他拿贷款买房的案例,讲:“能够一觉睡到大天亮是权益,睡不安稳的是负债”,这是目前听到的最生动、贴切的关于金融工具划分的比喻了。

        近几年,新三板大热,同时也掀起了一阵国内中小企业的并购重组热潮,企业间并购与融资的形式愈多,也让《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进入了许多中小企业的报表范围。

如果说收入准则调整的是对会计工作引导的方式,37号《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则更强调“实质重于形式”。个人认为该准则的调整对审计能力的要求更大于会计。对于大部分会计而言,金融工具的形式与实质都是有限的,甚至大多带着管理层的思路导向,但对信息更不透明对称的外部审计人员而言,判断这些有限的企业控制度更高的信息的实质,难度更大。

        董教授的课引人入胜,胜在细致,细致之处在此不再多述。

 

        本期课程末了,收获与感触的绝不止以上内容。想听还未听的,还很多,想说却还没说的,也很多。期待下一期的精彩课程。

        文末,再借一句“真观无向背”勉励自己与未来的路。